來源:日期:2026-01-16
楊林年《國有土地使用證》遺失聲明
楊林年所有的位于東北郊新園小區(qū)12號樓的《國有土地使用證》已遺失,證號為:3-4-32-12-(46)號。現(xiàn)權利人楊林年向張掖市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申請遺失。
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二十二條“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、滅失,不動產權利人申請補發(fā)的,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其門戶網站上刊發(fā)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、滅失聲明后,即予以補發(fā)”的規(guī)定,現(xiàn)聲明上述《國有土地使用證》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聲明人:楊林年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2026年0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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